第一個報導刊登於2007年7月27日蘋果日報上,指九龍城與油麻地五位會員都曾受所述黨匪滋擾。據知、求診者由21至30多歲,不肯用身份証明文件登記,均是持有雙程証來港的大陸人士,所述症狀是尿赤痛,尿頻,發冷和顫抖,若是男性則曾召妓;其中一個求診者說有腰痛。常用技倆是強烈要求醫生注射抗生素或止痛藥,藉詞這是他們於大陸通常所獲的治療。他們只得數天留港,想盡快康復。
三位醫生拒絕他們打針的要求,理由是(1)他們不會打針醫治尿道炎,或(2)他們在診所內替求診者驗小便,結果看不到有尿道炎的徵兆。這三個求診者會突然失踪,連藥也沒有取,亦如所料沒有支付診金。
其餘兩位醫生,則順從了求診者注射抗生素的要求,而其中一位求診者是附近診所失踪的21歲女子。隨後的故事大家都估計到,正如前幾年由北方來的「打針黨」,這些求診者以打針後需每天覆診為藉口,到診所投訴「打針」處有嚴重反應,如疼痛、紅腫或藍瘀,大約手掌般大小的面積,並有膿水滲出,而且聲稱全是由醫生做成的。不過,有求診者錯誤地顯示並非打針的那邊屁股,當場原形畢露。另一位更簡單,交由警方跟進後,據說其後未有再露面,更不敢要求醫生賠償。
這些事故是於2007年7月17至19日發生的,事件平息得很快,醫生沒有損失;其關鍵是他們致電本會幹事和秘書處求助。在2007年6月,另一宗案件則發生於紅磡,本會被通知後,報警求助,同一故事,同一結局,賊黨被打敗了。我們跟紅磡,九龍城和油麻地警署作深入的討論,遇到的警員和藹可親,並親自喬裝成病人,到受影響的診所保護醫生。他們甚至熱心地為我們設計海報(請參閱本會刊第xx頁),用以張貼於診所內並將於日內派發。
由於得到警方的幫助和諒解,會員迅速的報告及我們大家同心協力的行動,這一次我們戰勝了「打針黨」,這並不是甚麼奇蹟,是萬眾一心共同進退的成果。
可是,當我們於2007年7月24日,東方日報看見第二個報導,有關訂藥時,要白紙黑字,我們對某些醫學界領導人的鍥而不捨和衞生署的天真想法,堅持要以上述方式去防止出錯而感到憤慨。
請你告訴我!如果收到的藥品與以白紙黑字所訂購的藥品跟本不相乎,書面訂藥怎樣可以幫助診所安全配藥予病人?我雖然很少以書面訂藥,但間中也有試過,結果付運部仍然送錯了。我覺得要安全配藥,最重要是當助護配好藥後,我們細心檢查過,才交予病人。第二個重點是重覆檢查每一次所送來的藥。對於沒有送來的藥,即使訂購了,又怎可以反覆檢查呢?當然仍有其他重要的步驟,正如香港醫學會安全配藥手冊(手冊)所倡議的。
你們幹事會深信衞生署的建議是過份天真,故主動於2007年6月8日對手冊建議的措施進行問卷調查。直至2007年7月5日,有149名會員回覆,結果刊於本刊第xx頁。就第一條題問,有百份之九十六回覆者反對「訂藥時應該用書面方式」。本會將調查結果於2007年7月9日即時向香港醫學會反映,同時將副本交給衞生署,藥廠和我們的立法會代表(請參閱本會刊第xx頁)。
可是衞生署,由她轄下的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於2007年7月9日向藥廠發出通知,指出“…現建議即時推行只接受書面藥劑製品購貨訂單(訂單可以傳真、電郵或郵遞方式傳送)的措施。……委員會正考慮把上述要求,列為有關牌照於2008年及以後屆滿時,獲得續期的額外條件之一。…”這樣高姿態及快刀斬亂麻的做法,據2007年7月24日東方日報報導,竟然受到香港醫學會的歡迎,然而至今我們仍未收到他們的回覆。本地藥廠不打算遵從,你們又怎樣呢?你打算跟隨手冊的推介,書面訂藥嗎?
10年前,為了爭取我們的權益,我們反對每年換領醫生牌照時要宣誓確認自己從未曾犯過法。那時我們的反建議是醫生犯了可被判監禁的罪行時,要28天內通知,而建議是被香港醫務委員會接納了。這一次,你們的幹事會將會同樣地提出反建議,規定醫生或藥劑師查核並簽收所訂購的藥物,就像訂購危險藥物一樣,要簽署毒藥紙。讓我們看看能否更睿智地解決這個問題,減免會員需要用書面方式訂藥的煩惱。衞生署會不會像警署一樣的友善呢?
楊超發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