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勝利了嗎?前一陣子、香港醫務委員會暗示有保險公司曾承諾修改醫生合約,將不合理的條款刪除。而於這個月份,本委員會亦過目及證實了有關公司的新訂合約和刪改的部份。這表示什麼呢?這顯示去年我們把醫療集團(HMO)的惡行公諸於世是正確和成功的。這意味在傳媒與公眾的支持下,公義將可以某種形式彰顯。而這件事顯示如果求變,便要把我們的要求包裝妥當,然後去爭取公眾的支持才能成功。我們要將加於我們身上的不公義,大聲地訴諸社會。
不過我們更要看清楚政府可曾為我們做過什麼?答案是一點也沒有!她很天真和只想放任不作干預。她袛是喜歡不停開會,不停計劃,諮詢又再諮詢,和重覆說同一樣的話去確定沒有什麼可以去做,最終目的是完全不作改變和沒有人需要為過失負責。
我是指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政府向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就監管HMOs提出的建議。在今年二月的會刊中,我向大家交待了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我們與衞生署工作小組的會議。當時,我們達成共識,同意承保公司或投保者應對承包負責,而不應把責任轉嫁到醫生身上。我們亦同意設立醫務總監(MD)和發牌機制,但我們堅持要像牙醫註冊條例一樣,至少百分之五十的持股人是醫生。同時,我們提議刪除關於監督診所的附加條文。
從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政府交給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建議所見,我們已成功促使政府取消進一步監管前線醫生的條文。然而,我們發現政府的建議有以下的弊端:-
1. 只建議醫療集團設立醫務總監,並不足以涵蓋整個醫療市場的服務
建議只要求集團委任註冊醫生作醫務總監,但我們要求更廣泛的監控。我們應不單監控服務提供者,更應該監控那些有能力影響服務提供者運作模式的機構,例如保險公司、中介人公司等,亦即是出資承包醫療服務者。至少應該規定該等醫療服務機構設立醫務部門,而部門中應有醫務總監去審閱前線醫生合約中關於財務和醫療服務提供事項。這些醫務總監應該遵守香港醫委會的專業守則,同時要替醫療集團的運作負責。
2. 建議沒有法律約束力
利用立法需時為藉口,政府只設立自願參與的制度,在衛生署轄下,將已聘任醫務總監的醫療集團名單讓公眾查閱。政府提議當醫務總監觸犯了醫委會的守則或衞生署的指引時,他便不能再履行其職能,同時該集團亦會從名單中刪除,直至重新指派另一位醫務總監。若該集團連續不當地干擾醫務總監的專業決定,該集團便不能再列入名單。所以,大家可以看到這根本是隻「無牙老虎」,留在名單與否,是不會影響醫療集團的運作,它們可照樣做生意,關鍵是自願制度完全沒有足夠的懲罰性。就去年醫生、牙醫團體、病人組織、消委會、立法會議員,甚至一些醫療集團一致強烈要求嚴謹監管之訴求,政府的回應卻虛與委蛇,獻上皇帝的新衣,大攪其掩眼法。
既然事實如此,我們工會完全不能接納這個建議,我們深信需要正式立法,才能作嚴謹和全面的監管。
去年西醫工會接到不少會員投訴醫療集團的不當行為。這些不當行為被公諸於世,成為我們鬥爭的彈藥。今年我們需要更多的子彈,我們極需要各位鼎力支持,不單止跟醫療集團作戰,更要同一個放任懶理的政府作戰,更艱巨的鬥爭需要更多彈藥。至少我們要把沉睡的她弄醒。如果你不想受醫療集團約束著你的診治方案,為了幫助我們來多幫你一次,請填寫附上的問卷。現在,我們並不是如某些前輩所說在扮演「神」的角色。但是,為著服務社會,我們必定要團結一致,悍衛尊嚴。四月尾或五月初將會有另一次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會議再次討論這個議程,故此懇請大家儘快回應。謝謝。
楊超發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