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初,某診所不幸發生一宗150多個病人錯配藥事件,並引致數個死傷個案,我會即時於2005年6月8日發出有關涉嫌配錯藥物的緊急通告。我們相信數月後這個案在死因研究庭提案時,藥劑師又會狂叫醫藥分家了。
正當我們希望配錯藥事件不再發生而讓藥劑師收歛下來時,最近幾個月、報上又再有不幸事件的報導。所以儘管我們對維護病人意願和選擇權的理據如何充分,這一場硬仗似乎是十分艱巨的。
2006年5月,第一個案是關於涉嫌不當使用精神科藥物治療情緒病,和最近10月,給5個月大的嬰兒處方了含「可待因」的藥物。不過最戲劇性的是涉及誤將火酒當糖漿用以稀釋藥水,並引發報上熱烈討論醫藥分家會否減少配錯藥的機會。亦竟然有報導說是醫藥分家的時候,是終止醫生在本地醫療市場作主導地位的時候呢。
我們該怎樣做?讓步抑或爭取保留應有的權利?我深信大家都屬意後者。不過,若我們不思改進或有更佳表現,很快配藥權便會被遞奪的了。
大約一個月前,一位病人把某著名兒科醫生開的藥水給我看,其中一樽內同時含有Tamiflu和Xidanef (抗組胺劑)的藥水,我不知兩種藥或其中成分會否發生化學作用。雖然有許多同業曾這樣做,但我認為藥品合成(根據美國藥物辭典第1075章「優良藥品合成規範」的指引,用兩種或更多種藥水混合成一支藥水製劑供某一特定病人使用屬於藥品合成的一種)是不應輕率而行的。根據衞生署出版的良好配藥指引,藥品合成需要由配藥師或高級配藥師檢定。為確保藥品合成藥物質素,每一隻合成的藥品均須把各種成分、名稱、份量與生產方法詳細記錄、以便核閱。
以上程序是為了確保藥品合成的產品質素,因為藥品合成的過程可能對藥品的質素有負面影響。以下列出數例說明。
(1) 某些藥物只溶於一定的酸鹼範圍,在範圍外會沉澱析出。鹽酸異丙嗪與鹼性物質有配伍禁忌,便是一例。
(2) 用於藥品的防腐劑,例如山梨酸鉀,只在一定的酸鹼範圍內有效。酸鹼度的改變能導致抗菌能力減少,影響合成藥品的安全性。
(3) 酸鹼度的改變同時可能影響混懸液保護膠體的膨脹,從而損害到合成藥品的物理穩定性。
(4) 亞拉伯膠是一種常用的保護膠體,當中的氧化酶若遇到從其他藥水而來的可氧化藥物,會令化學穩定性出問題。
(5) 叔丁基對羥基茴香醚(BHA)是一種抗氧化劑,對維持某些可氧化藥物的穩定性有必要作用。在合成藥品中加入微量的金屬離子和受到陽光照射,都能引起變色和抗氧能力降低,令合成藥品失去藥效。
這些只是我想與大家分享把藥品合成時的幾個危險例子,我們是否應該從此停止診所自行合成藥物呢?去預防再次誤用火酒當糖漿加入藥水呢?根據衞生署的總藥劑師忠告,若要稀釋藥水,只可用清水,即使用糖漿,因其內含防腐劑,亦不可以。
徹底醫藥分家的課題,在香港討論了超過30年,現在雖然可以維護我們的權利,但並不是意味著永遠都可以。病人的要求日漸提昇,我們要明智地解決這個問題。最後我想提醒大家多些匯報藥房非法賣藥,以便將來要用到這最後的武器。同業們,祝您好運!
楊超發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