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的基層醫生名冊的進展

於本會2月刊,我發表了有關設立基層醫生名冊(PCR)的意見,現在再向大家匯報一下進展。我深信提出PCR的作俑者,並非香港家庭醫學專科學院,而是衛生醫學領域中具權威或最高的決策者。

1月14日圓桌會議後,3月和4月期間,在香港醫學會及香港家庭醫學專科學院分別舉辦的會議中,我再一次陳述我在上次通訊中的觀點,即:(1) PCR不該有法定地位,我們工會將研究獨自或與其他醫學組織合作建立名冊;(2) PCR該具包容性而非拒人於外;(3) PCR該是扶助性而非排斥性,雖然名冊內的醫生都該參與延續醫學進修(CME),但只應予以鼓勵而非因參與不足而受罰。我更提出若非由政府高層主導,西醫工會將不會積極參與討論或組織PCR,或者最終所有人均認為毋需設立PCR的話,工會便撤回對PCR的支持。

在家庭醫學專科學院舉辦的會議中,我收到2006年4月1日剛出爐的英國普通科醫生名冊(GPR),我在英國醫務委員會的網址(http://www.gmc-uk.org) 節錄了該名冊的簡介,供會員參考:

(1) GPR目標是把醫生名冊成為公眾、醫生及僱主更有用和更具透明度的資源;

(2) GPR是登錄在英國醫療體系中普通科服務的醫生的名冊(受訓中的醫生除外);

(3) 能列入GPR證明該醫生具有英國認可的執業資格;

(4) 列入PCR的條件是: (a)醫生具適當經驗;(b)醫生具適當資格;(c)醫生是照顧基層病人的適當人選及(d)醫生並未受紀律制裁。

(5) 符合特定資格的醫生可列入GPR,費用全免,其中主要條件是要擁有普通科受訓證書或相關經驗,或已執業多年因而取得「先驅」地位的註冊醫生;

(6) 所有註冊醫生均可在英國醫療系統中執業和行使其註冊權利,但需要登錄於GPR才可在英國國營醫療服務中做普通科醫生(GP)。

既然香港家庭醫學專科學院設立PCR 目標在於建立標準,和登錄有意提供優質服務者,若PCR擁有法定地位,我相信模式將與英國相類似。可是若政府一面想控制私家醫生,另一面又不肯像英國的NHS國家醫療服務一樣注資,是非常危險的做法。

2006年4月11日,亞太醫療品質學會來診所採訪我,衞生署委任該組織研究香港基層醫療的質素結構,及提出改善建議。採訪中提及公眾大多數(港大電話調查68.7%)人都支持設立法定機構來監管基層醫療,我需用了超過一個鐘頭去陳述我們的相反意見。

衞生署正研究設立診所牌照制度以確保基本水準(話說接受電話調查公眾有75%支持);強制訓練已註冊醫生(調查中62%公眾支持)和診所評核制(64%公眾支持)。我相信有關診所發牌和評核方案,醫生的意見比公眾意見更為重要。因為醫生最熟悉業界的運作;而且私人執業同業的意見應該擺在首位。很多時,診所的設施多少會被業主主導,衞生署在推行上述方案前,應先尋求業主的合作。至於CME,我堅持我會的強制性於診所內陳列CME證書較把CME與每年續牌掛勾可取。

我深信如PCR因應公私醫療合作的需要而最終成立的話。它應像保健公司醫生名冊相類似地分為PCR1、PCR2、 PCR3….等,以供不同類別的病人與醫生選擇。這些PCRs的醫生水平釐定應由個別行政機構自行決定。上個月我已對部分醫管局成員,甚至主席提出這些意見,他們的反應是正面的。所以如PCR果真成立,希望推行時能讓我們的私家同業較易接受,而非處處為難他們。

楊超發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