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專科名冊

2005年10月16日在瑪嘉烈醫院的星期日下午研討會中,有會員投訴藥廠只供應Isotretinoin與皮膚性病學專科醫生和2003年以後獲取得威爾斯大學頒授實用皮膚科文憑的醫生。

故事始於2005年9月30日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藥管局)永義(香港)有限公司的信,信中勸諭藥廠切勿供應上述暗瘡藥與非皮膚與性病學專科醫生或非持有香港醫務委員會認可皮膚科文憑的醫生。上期會刊中我們轉載醫委會的決定指2002-2003學年以前所考取的實用皮膚科文憑(威爾斯)是不能引述的。會員所擔心的是持有以上文憑的同業所治療成千上萬的暗瘡病人會突然失去藥物供應。湊巧聽眾中坐著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而且他亦表示關注。自此以後我們收到不少會員要求去補救這局面。

我曾致電衞生署署長而所得的答覆是這並非署方的決定而是藥管局的。縱使衞生署署長是它的主席。對政府用高壓手段去廝奪大部份醫生處方一種藥物的權利,我們提出強烈抗議。

1983年當羅氏大藥廠於香港推出上述藥物時,據廠方說是因為商業理由而只供應他們認為合適的醫生,比起1996年成立專科名冊還早13年。現在只因與數位皮膚專科醫生商量後,藥管局便單方面宣佈只准許一些醫生採用Isotretinoin,這是完全不可以接納的。1996年法定的專科醫生名冊只是一個指導性而絕非局限性的名冊。只有達到某些專業水平和願意申請加入名冊的醫生,獲得通過後才能用專科醫生的名銜,同時為了繼續保留於名冊上,而要接受強制性延續醫學進修。任何一個縱使不屬於專科名冊的醫生亦不應該被禁止處方任何藥物或被剝奪施行任何手術的權利。

我們十分贊同2005年10月25日一群持有實用皮膚科文憑(威爾斯)醫生致衞生署署長信中的論據︰

“…我們一向小心用這種藥物,嚴謹地根據指示只開給確有需要的病人。對所有的病人我們均詳細清晰地解釋這藥物的特性,同時得到病人答應才開始進行治療。我們對治療進行監察、覆核和有需要時我們會停用...”

“...要病人突然停藥或要轉看另一個醫生,打擾醫生病人關係與治療的延續性,當然不是好的醫療做法。我們許多病人不能付得起皮膚專科醫生費用,而公家醫院皮膚門診部排期很長...”

“...我們並未聽過有法例禁止使用這種藥物,或禁止使用其他同等或更嚴重副作用如畸胎的藥物!...”

在1997年的10月份新邨西醫協會會刊。我以「專科醫生登記名冊推行過早」為題的評論中已經指出,“...專科註冊推行後,外科醫生應否被禁止醫治內科問題,像血壓高,糖尿病等?同樣,家庭醫生該否被剝削進手術室做小手術或刮宮的權利呢?講到最後,我們的目標是否至理想的境界-「嚴僅的分工」而將專科界線劃分得一清二楚?我們能否向公眾推廣某一名單內的醫生將是醫治某種疾病的專家呢?所有這些問題難有定論。

很不幸,即使敬愛的梁智鴻醫生有好幾次強調介入專科名單目標衹是作指導性作用,然而一些私家醫院最近已實行禁止沒有外科專科或婦產科高級資歷的醫生使用手術室,縱使這些醫生多年來已在這些醫院如此幹而從未有出過亂子,也沒有受到投訴。我擔心會不會外科醫生將來也會被禁止收內科病人入院治療;或更糟糕的是,保險公司會不會因某診症醫生醫治並非屬於他專科範圍的病例,便不肯支付病人費用…”

我們最近遇到一間醫療保險公司因醫生不屬於專科名冊而不肯付給醫生應得的服務報酬,雖然病人對醫生的治療很滿意。我們亦收到名字不在專科醫生名冊上而去施行麻醉病人的同業同樣的投訴。據我得知,這樣做法對病人非常不利,尤其於半夜需要入私家醫院進行緊急手術的病人。保險公司這種卑鄙的做法只有一個理由-為節省金錢替公司賺取更多利潤而妄顧病人健康。

你們的幹事十分關注以上問題,已經去信提出強烈抗議去保障同業權益(請參閱本期會刊X頁)。如果答案未能令我們滿意,我們將會訴諸傳媒,指出政府與商界如何干擾我們專業上的操作,和做出損害公眾利益的事情。

最後,我們亦已去信香港醫務委員會,詢問2002-2003學年前所獲取的實用皮膚科文憑(威爾斯)不得引述的理由。(請參閱本期會刊X頁)。請留意本會刊物有關進展。現在我們非常歡迎會員對專科名冊所擔當的角色提出寶貴意見。

楊超發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