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於2005年8月16日以整幅頭條新聞報導:「危險減肥藥三不管易濫用」。跟生福利及食物局長醫療改革建議所引起的迴響相比,這篇報導除引起生署的關注外,完全得不到公眾任何迴響。
故事由一年前開始,一位私家醫生到某診所上任,隨即被僱主強迫向病人推銷減肥和彩光治療,以增加診所收入。他的老闆當然不是醫生而是位商人,而老闆的行為是不受醫生專業守則所監管的。更糟的是,這位可憐的同業根本不懂彩光治療。但為怕失業,要強行在病人身上用彩光作反覆試驗,至終有一天,他不能夠忍受下去,亦悔於未能將醫學院及一年實習中所學到的醫術實以致用。最後他堅拒僱主的無理要求,而換來了被解僱的後果。當晚,他不但不獲准取回自己的物件,並在四個手瓜粗壯的大漢虎視眈眈下,被押出診所。留下來的問題是誰人應對那些剩下來的危險藥物負責。這可憐的同業曾數次向生署求助但均無結果。後來這診所倒閉了,更沒有人過問那些藥物的下落。當兩星期前,明報刊登這頭條新聞時,生署的總藥劑師對部門同事對事件所採取的闊佬懶理態度表示十分關注。據他說,這不幸的醫生應該即時報警,捉拿僱主追查藥物的下落。但是從他被炒的情形看來,生命受到威脅時實難以向警方透露細節。故事到此終結,沒有任何人跟進藥物的下落,除非最終有市民受到傷害。
這只是我想與大家分享的三個故事其中的一個。
故事發生在兩年前一位年青醫生身上。受僱醫生的條件是一星期七日、每天工作十二小時。他不敢到勞工處告發僱主沒有給他休息日。他甚至要到不同地區的診所工作,而往往要做上兩個鐘頭的超時工作。他終於受不了僱主的煎熬,有一天竟然替幾位病人診症後,刻意只記錄治療處方,而不寫下詳細醫療紀錄。他的僱主隨即把這些記錄扣起,並恐嚇會向醫務委員會告發他未有良好地保存病人記錄。最後他求助於醫學組織,當時建議他嘗試記憶這幾位病人的名字和把他們的病情記錄下來,以應付醫委會的調查。還好他轉了工,而醫委會初級偵訊小組最終亦沒有向他展開調查。
另一故事是受僱醫生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他的僱主是一位醫生,在港開設了多間診所。受僱醫生察覺到診所助理竟然鼓勵病人到醫委會投訴他,說他藥物標籤錯誤,令他活在惶恐中。據這醫生所述,他的僱主吩咐診所助理在藥袋標籤好,由受僱醫生核實後,隨即更換了袋裡的藥物才交給病人,跟著診所助理便鼓勵病人投訴這醫生。至於合約中的不公平待遇,我們已通知了勞工處。當中包括:-
不同時限的終止合約條款──僱員若終止合約所需通知時間要比僱主終止合約時限要早很多;
「約滿酬金」──正常月薪的一半以公司借貸方式支付,如僱員未能完成合約所訂的年期則要原銀奉還;
行醫限制──合約終止後,在指定的時間內僱員不可在原診所指定的範圍內開設診所。
勞工處答允會跟進合約中不公平的條款,我們希望能夠幫到這位不幸的同業。可是,這只是受僱的年青私家醫生所遇到眾多個案中的冰山一角。我們並不知道受到欺壓的年青醫生的實際數字。
服務多年的私家醫生又怎樣呢?大部份是自僱作業的。現時診所生意這麼不濟,有些商營保健公司見機密謀收購一些診所,好讓保健公司可成功在證券交易所上市。這些公司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通過財技去增加收入。據我所知,最新的條件是把高至百分之四十九的診所股份轉讓給保健公司,而診所醫生所得的金額是診所兩年半的純利。被收購後,診所的收入與支出會由公司嚴格控制,監控工具包括網絡攝錄機和互聯網上的即時報告。感興趣參與這些交易的同僚,請細心研究條件的細節及請教律師後才可接受這些公司的收購。
很明顯地,在自由市場巨大力量推動下,生福利及食物局長根本不需要用他的醫療改革建議去引導我們怎樣經營綜合診所。最終反而我們要面對的是究竟會選擇金錢抑或行醫的尊嚴呢!
為保障合約醫療的同業,我們已去信保健公司詢問有關收費的透明度是否符合專業守則。有進一步消息便會通知大家。
楊超發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