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Os攻略 (2005)

幹事會在香港西醫工會的網上論壇(http://forum.hkdu.org)收到埋怨我們工會對HMOs似乎無可奈何的訊息,以下節錄了部份訊息以作參考。

我想你們醫生應該有個工會(確實我們有),而這工會曾否為你的業務做過些什麼?我就察覺不到,你們醫生們根本就不想互相幫助!

我覺得這工會只是個俱樂部,每月只是展示會長的活動照片,我們必定要主動反擊!

這網址的監察人可否把我們的提問轉告工會?她是打算做點事抑或讓我們被HMOs剝削。如果工會沒法回應,我認為該另組一個工會去對付HMOs

很詫異地,香港醫學會會刊對HMOs深表關切,而「編者的通訊」及對董先生的公開信亦提過HMOs,和會長曾公開呼籲大家不要參加某些HMOs…

我完全不認識發佈這些訊息的人。我亦不知道他們是否我們會員,甚至究竟是不是醫生。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對付HMOs是我們工會最重要功能之一。根據香港西醫工會規則的第二個目標就是:「盡量採取和善及修好的辨法協調會員與僱主之間、會員與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其他僱員之間、會員與合約醫療公司之間、會員與任何香港法定成立為醫療服務的團體之間所產生的糾紛。」

保護會員免受HMOs欺侮的目標,是我們工會成立的原動力,同時只有一同站在這主要目標的旗幟下,我們才是一個團結的工會。在2003年7月西醫工會會刊拙文「請不要參加承包制的HMOs」中,已很清晰地描述在對付商營謀利 HMOs時、我們的角色、職能和局限。你們亦可以在那通訊中參考一則有助工會運作的高等法院判詞,汲取資訊。

過去

最近有人質疑工會對HMOs的處理手法,我想在這裡與大家分享工會這方面的歷史:-

建議為診所公司化立法

1997年我們向生署建議立法規定診所成為公司之時,必定要由醫生持有超過百分之九十的法定股權,以便防止外行人主導香港醫療服務制度。很不幸,前生署署長不單止不支持這個方案,更在1998年給本會回信中指出任何人、醫生與否皆可以營運公司去提供醫療服務。從此香港政府為HMOs大開中門,讓他們在這裡大展拳腳。

香港醫務委員會有關HMO承包制、透明度等等的醫生守則:

1997年我們向醫委會建議於守則中加入條文去控制尤其是實施承包制的HMOs,因而守則加上以下的條文:

14.2         合約醫療及醫護經營

醫生若擁有一間直接或間接提供醫療服務或醫療計劃的機構,或身為該機構的董事或僱員,或與之有合約關係,都必須保證該機構符合下列原則:

14.2.3        涉及醫療合約的管理人員、代理人、經紀、中介人等必須將有關財務安排的資料準備妥當,隨時讓各方索閱。

14.2.5        商業性質的預繳式按人收費的醫療計劃(醫生或多名醫生會承受類似保險的財務風險)有可能並不符合高水平的醫療服務,醫生不應參與其中。

全港醫生大聯盟

最後在無計可施之下,於1998至2000年間我們曾經嘗試與其他醫生組織成立「全港醫生大聯盟」,結果皆因專業及商務上的問題而告吹。

然而,我們沒有絕望,我們繼續尋找對付HMOs的方法。為了照顧會員權益及應付HMOs,我們亦由新邨西醫協會有限公司,不斷蛻變成為今日在職工會登記局註冊的香港西醫工會。

現在

在2002及2003年間,工會把有意推行「包底合約」的兩間HMOs告到醫委會,但失敗了,主要原因是在上述醫生守則14章2節5段的「可能」字眼。察覺到這個在檢控上的漏洞,有我作為成員的醫委會道德事務委員會,已於2005年3月16日把有關字眼改良,希望將來可以把所有HMOs的商營包底計劃成功剔除。當然我們需要大家支持,請把所觀察到HMOs的有關異動,全部告訴我們。

此外,與前特首及現任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會面時,我們將「提供醫療服務公司」之澳洲行醫法案呈上介紹,作為推行監管及控制香港HMOs運作的參考。他們原則上贊同須要確保HMOs提供的醫療服務質素不受影響。最近連站在象牙塔裏的醫務委員會委員,也明白到HMOs問題的嚴重性,而在上月份醫委會的政策會議中,亦決定重新去信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要求制定監控HMOs可行的規條。我在這裡許下承諾,如有機會,我會將這個問題向新的特首提出。

將來

除了爭取立法控制HMOs,努力要求立法把醫務所公司化須有至少百分之九十由醫生擁有外,工會經深思熟慮後更提議設立HMOs關注小組,藉此希望能夠採取更快捷及一致的行動,去為會員解決煩惱。作為我們一齊聯手打擊商營HMOs行動的第一步,懇請閣下通力合作,填妥隨本月刊附上由「醫生權益委員會」發出的HMOs調查問卷後交回秘書處。

為了我們及下一代的生存空間,與HMOs的鬥爭是永不能停止的,而為達到這目標,香港西醫工會是必肩負重任、當仁不讓。

楊超發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