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否容許醫生賣廣告?

最近會員可能都關注到報章上有關香港醫務委員會建議容許醫生賣廣告的報導。事緣在2004年11月3日醫委會的政策會議上、道德委員會就有關建議提出討論。他們建議修改專業守則內有關段落去容許醫生在本港或外地於醫學刊物、雜誌、報紙與期刊內刊登服務資訊。廣告只可登載有關醫生實際的專業服務資訊和廣告不可超越300平方公分。所准許刊登的內容應與醫生指南所允許的相同。(請參閱2004年2月香港醫務委員會通訊。)

其實這問題早已在業界討論多年,而大多數醫生均反對放寛,然而,這次是由一些頑固的專科醫生重新提出要求。就讓我試替大家分析一下正反兩面的意見。

贊成理由

正如報上所說,醫委會中一些醫生委員指有許多國家已批准醫生賣廣告,所以香港醫生也應可以跟隨。他們搬出來的理由是世界潮流不可以抵擋。這也正是醫委會要把持續醫學進修與續牌掛勾的理由一樣。他們的另一個理由是醫療保健組織或醫療服務公司(由醫生經營與否)均早已大賣廣告,不准許醫生這樣做就是對醫生,尤其是個體經營者不公道,准許醫生賣廣告可以縮窄醫療保健公司與醫生爭取病人的不公平差距。

病人權益組織的發言人當然歡迎這項建議,認為是醫生服務極高透明度的表現,能協助病人了解可揀選的醫生。藉著醫生的廣告,病人便能夠隨意挑選自己喜歡的專科醫生去治理他們的疾病。一些病人代表甚至要求將曾受專業處分的醫生標簽,以方便病人作更洽當的選擇。

反對理由

另一方面,相信主要是普通科醫生會對這個建議有很大的保留。大部份基層醫生有別於專科醫生,並沒有多少項目或特別技倆去推廣。同時,他們也沒有餘錢去賣廣告。如果生意欠佳,獨資經營的醫生那來錢去賣廣告。又若果生意很好,亦沒有賣廣告的需要了。若容許醫生賣廣告,自香港醫學專科學院成立以來,早已分化的醫療界,會變得更加分化。

另一個弊端是有很多灰色地帶可以讚空子。譬如,屬於某醫療集團的醫生可能於某雜誌中與集團刊登並列的廣告。在集團廣告中的字句大吹大擂,而另一方面,醫生廣告卻印上這集團的標記。任何理智的人都會聯想到這醫生是間接顯示自己的服務是比他人優越。不過,香港醫委會卻拿他沒法。我們應否容許這些事情發生呢?

一向以來,我會的理念是醫生服務不應是純商業性質的。我們亦沿用此原則與房署爭取公共屋 醫生的權益。放寬醫生賣廣告則肯定違背了這原則。始終說來,一個醫生生意好了,另一個醫生生意亦會相對地差下來的,所以最終醫生是大輸家,廣告商才是大贏家。

最後亦是最重要的反對理由是,這與基層醫生擔當醫療把關人角色大相逕庭。新上任的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已清晰地聲明建立一個著重基層醫療的醫療制度(正是他堅持把持續醫學進修與續牌掛勾的理由)以便減少非必要的專科醫生轉介,以削減公共醫療開支。我可以見到私營醫療市場亦是一樣,保險公司甚或HMO均嘗試杜絕不必要的專科轉介,以減低成本。如果政府有意建立強大的基層醫療,而同時要倚靠醫療保險去平衡醫療開支,我深信如果實行容許醫生賣廣告,到頭來醫生、尤其是專科醫生、得不到任何好處。醫生是否樂意見到自己的病人從報紙上隨意找個心臟科醫生去治療因胃酸倒流的胸口翳悶呢?又或者找個眼科醫生去治療因高血壓引致的眼結膜下出血呢?我們是否要仿效HMO或者律師般變得更商業化呢?我們是不是應該摧毀舉世公認的基層醫療擔當醫療把關人的制度呢?

總括來說,事由這幾年HMO的冒升和猖獗所致。HMO不賣廣告便沒有現在專科醫生嚷著要放寬賣廣告的限制。我們應否倒過來要求政府限制HMO的廣告,就像我們要求管制那些所謂「健康食品」的不良醫藥廣告一樣呢?為了監控HMO,我會已把「提供醫療服務公司」之澳洲行醫法案交與政府考慮(詳情請參閱本會刊第XX頁)。我們更歡迎各位就關於如何去應付HMO的廣告提出意見。

楊超發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