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長通訊-藥物標籤

醫委會道德小組最近建議禁止醫生引用化學名稱作為藥物標籤,你同意嗎?

這個建議是因應2003年9月8日傳媒報導有醫生不用已獲批准的藥物牌子名稱或學名,而用化學名稱作為藥物標籤。為減少麻煩,現請大家再細讀香港醫務委員會專業守則第十章第一節所提示正確的標籤方法。

由醫生直接間接配處給病人的藥物均須適當地加上獨立標籤,載明以下資料:

  1. 醫生的姓名或可辨別開處方醫生的方法;
  2. 準確的病人姓名;<
  3. 配處日期;
  4. 藥物的牌子名稱或學名;(如所使用的是非專利藥物,醫生可在標籤上註明這是某專利藥物的代替藥物,以資識別。醫生可以參考《藥劑製品目錄》,該目錄由 生署出版,載列了所有在本港註冊的藥物名稱。)
  5. 劑量(如適用);
  6. 服用方法及劑量;及
  7. 注意事項(如適用)。

本人曾經歷過同業們大多數因為以下幾個情況而受到處分:藥袋中載超過一種藥、病人名字不完整,沒有配藥日期和填上不正確藥名。近來懲罰日益加重,有同業甚至因此而被停牌。對這些不幸的同僚,再去重新申請復牌而要面對整個醫委會的審議是一 個非常不好受的經驗。我會勸告大家切記不要去冒不正確藥物標籤的險。

自從1966年藥物標籤納入了專業守則內以來,同業已見到不少對醫生和病人的弊處。毫無疑問,自引用藥物標籤後,同業們有不少病人流失至不知所蹤,其實大家都明白,大多數這些病人手持著我們處方的藥袋到藥房排隊配藥去了。不用說,醫生與病人間的關係因此而嚴重受損。很多時候,醫生偶然再遇上他的舊病人時,發覺他們患上了「很久以前」曾給他們處方過的藥物所引致的副作用是一個普遍現象。

這些不幸乃政府監控藥物的進口與銷售不力所致。黑市藥物需求之大,從2003年9月5日海關搜獲價值一百二十萬的假藥便可見一斑。最近與壎芮盓Q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聚餐會議中,西醫工會幹事提出關於對藥房非法賣藥深切的關注。我們很欣慰能聽到楊醫生承諾會嚴謹地跟進,更考慮給予壎芵p更多起訴權力去監管藥房銷售藥物。而且,他亦會跟藥劑局討論關於藥房很少妥當地標籤藥物的問題,和為了保護公眾利益,會確保醫生和藥房均遵守同一標準的標籤藥物。

醫護人員藥物標籤的神聖使命並非要令到病人懂得藥物名稱後以便他們隨時隨地去購買藥品作己用,而是確保醫護人員之間能準確地溝通從而更有效地醫治病人。不過若寫在標籤上的名稱不為醫學界知曉,則標籤去保障病人健康的目標是注定失敗。故此,如果有病人下次對你顯示另一位醫生的藥袋上面寫著「4-hydroxyacetanilide 500mg」,你會搔著頭皮,就像我被記者最近問及一樣,不知道擺在面前的只是「必理痛」(藥物牌子)或「Paracetamol」(藥物學名)。更糟的是連壎芵p的「藥劑製品目錄」都幫不到你,亦不知道「4-hydroxyacetanilide 500mg」是否引致面前病人產生的副作用。這可能令到你的病人和你本人的事業產生不必要的危機。你現在是否已被我說服了不會把「Panadol」寫成「4-hydroxyacetanilide 500mg」嗎?你會不會像我一樣同意禁止任何醫生去用化學名稱用作藥物標籤嗎?我假設你的答案是肯定的

因此,請大家適當標籤藥物及小心行醫,這樣你便會幫助到大家節省開支,尤其是聞說於2004年初會增加六成至八成的醫療專業保險費用上。

楊超發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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