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沙士一役,把全世界與香港人的心靈都打入深淵。並產生不少後遺症,催毀了很多公司與企業的生意,尤其是服務性行業最為慘重。私家醫生更是捱盡苦頭,有部分同業收入勁減達七成。以我所知,情形壞到有些同業已因最近生意縮減而提早退休了。
更糟的是本會得悉某醫療契約公司的公司醫生(三百多位)正為遲遲未獲發工作報酬而發愁。此等延誤必然增加他們的經濟壓力。合約說明工酬三月內交付,但有消息指延遲已達七個月之久。我們作為西醫聯會的延續、三年前曾協助過亞洲醫療網絡的同業。現在作為一個工會,受工會條例付予合法權力去處理公司醫生與醫療契約公司之間的糾紛。作為工會的會員,在以下情況下、我們是受保障避免被刑事或民事的起訴:
(參考:工會條例332章43A節)
即使如此,有些會員仍然擔心公司醫生與契約醫療公司是否有僱傭關係,或懷疑香港西醫工會能否處理這類爭議。我可以引用最近高等法院的一個判決,讓大家作參考。兩個月前報上亦曾就有關判決作出報導,而判決中有數點是特別值得會員高度關注的。
高院判詞「梁冰(譯)對Fanfory公司以大富豪(CFI)經營,2003年5月15日」(Ref: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cgi-bin/lrs/menu.pl) 指出,是否有僱傭的關係是參考環繞這關係的有關情況,即使合約中明確指出不是僱主僱員,在這合約案件中,法庭仍可認為這關係存在。
高院認為決定一個契約是否屬於服務(OF)或是替服務而設(FOR)是要看下列因素:
所以,當契約醫療公司起草的契約列明不存在僱主僱員關係,這契約的效力是要看其他週邊實在因素是否支持公司醫生是獨立個體戶而非僱員。
另一方面,本會亦值此機會提醒各位同業,根據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3部份其中14.2.2, 14.2.5及14.2.6規範,請不要參加使用承包制的醫療契約公司。前面所述之醫療契約公司是明確地以承包制運作,但奇怪得很,最近這公司的總裁卻突然體會到要醫生承擔一年前所實施的承包制的風險是不合理,並提出修正。幹事會將會繼續注視所述事件,和隨時向你們匯報。事實上,幹事會正與醫委會的初級偵訊委員會共同處理兩間引用承包制的醫療契約公司。會員可翻閱2002年10月,2003年1月及2月的本會會刊及今期會刊第XX頁作參考。
楊超發醫生
C0262o2003/othercir11